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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8-16-2002   #1
戒酒的道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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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古典園

如果你愛上玫瑰,千萬可要小心了。

很多人愛去「古典玫瑰園」─這家全國最大的英式
下午茶連鎖店喝茶聊天,這裡有花團錦簇的新鮮玫
瑰,及輕柔優美的古典音樂。

但在浪漫美麗的外表下,玫瑰園卻隱藏許多不為人
知的爭訟事件,創辦人黃騰輝為了「霸占」玫瑰,
四處寄存證信函給使用玫瑰商標的其他商店和加盟
主,獲得數百萬元和解費。同是癡情玫瑰人,黃騰
輝卻只想獨有,不願分享,彷彿一朵「帶刺玫瑰」。

「玫瑰花就開在玫瑰園裡,為什麼我不能用?」一位
英式下午茶「古典玫瑰園」加盟主,在被董事長黃騰
輝控告違反商標法後氣憤地說。

玫瑰是常見的商品圖案,古典玫瑰園的浪漫也讓許多
女性懷抱加盟憧憬,但碰上黃騰輝卻完全走調。因為
黃騰輝容不得別人使用玫瑰,也看不得玫瑰放在不屬
於他的產品上,他發動的「玫瑰戰爭」成為很多人一
生的夢魘。



黃騰輝來自花蓮,東海大學國貿系畢業後,與建築系
學友打造名噪一時的大肚山理想國社區。卅三歲時,
他因為喜歡玫瑰,在東海國際街巷弄裡開了「古典玫
瑰園」。

十一年來,玫瑰園幾成英式下午茶的代名詞,直營和
加盟店家數已擴張到六十家,黃騰輝收集二千件各式
玫瑰花圖案古董杯具、二百多幅玫瑰名畫,儼然是「
玫瑰專家」。

他堅持顧客和員工入店要脫鞋、禁止十二歲以下兒童
和團體消費、全面禁菸、說話不能大聲,讓玫瑰園風
格獨樹一幟。

 

  
談起玫瑰,黃騰輝眼神發光。他說,玫瑰花在五代以
前稱「離娘花」,成長過程中必須不斷剪枝,留下單
枝才會開出豔麗花朵;玫瑰帶刺,不讓人碰觸,不與
人分享光彩。

「我喜歡玫瑰,玫瑰也像我」,做為玫瑰王國國王,
孤傲的黃騰輝「戀玫瑰、自戀到近乎病態,還在果醬
上放自己的大頭照。」

古典玫瑰園所有器具擺飾佈滿玫瑰花蹤,近二年,黃
騰輝晉身玫瑰畫家,開過畫展,玫瑰園的書籤、杯子
和廣告單,都可以看到他的畫作。

愛玫瑰成癡,黃騰輝一心霸佔所有「玫瑰」。

早在古典玫瑰園開店前,高雄已有一家同名西餐咖啡廳
「玫瑰園」,黃騰輝為和對方爭奪商標權,纏訟三年多
,因高雄玫瑰園早開三年而敗訴。

於是他發現,若要獨佔玫瑰,只是登記店名、茶具、茶
葉還不夠,於是一口氣把園內裡裡外外招牌、杯具、紙
巾、杯墊、MENU、餐具、紙拖鞋、書籤、糖包和名片等
多達四十幾類產品一一登記商標權。



高雄古典玫瑰園文化店店主謝淑美的女兒,五、六年前
在台北延吉街開了一家「柔絲(ROSE)花園」,籌備期
間,一本MENU樣本不翼而飛。縱橫商場十多年的謝淑美
心知不妙,趕緊到警局備案,沒想到卻收到存證信函和
出庭通知。

「我懷疑有人到店裡偷了MENU」,謝淑美因「柔絲花園」
被疑似模仿古典玫瑰園,遭黃騰輝控告違反商標法、剽竊
智慧財產權,直到一九九九年二審才獲判無罪。加盟統一
超商二十年的謝淑美說,「當時只想開一家好美、好美的
店,沒想到這麼恐怖。」

接著古典玫瑰園竟又對幫「柔絲花園」寫文案的二位小姐
寄存證信函,後來有位小姐生病,謝淑美為了息事寧人而
出錢和解。她激動地說,「玫瑰只有他(黃騰輝)一人可
以用,別人用都要死!」

全省「玫瑰園」何其多,許多商店取名古典花園、英國花
園、名典咖啡,商標或店招與古典玫瑰園類似,還有資訊
公司也叫玫瑰園的,都曾收到黃騰輝寄出的存證信函,有
些店主甚至被起訴,一審才獲判無罪。還有取名叫「xx
玫瑰」的店,官司還沒打完,店就倒了。

古典玫瑰園字樣也在「建築類」登記專利,不過,長億建
設推出「玫瑰園」卻倖免於「告」。因為對方是大財團而
不敢碰?黃騰輝嘆口氣說「大家都喜歡用玫瑰,『取締』
不完!」

黃騰輝不只告與玫瑰園商標近似的商店,有時他連加盟主
也告。

玫瑰園塑造的唯美風格,吸引許多人編織相同的夢,而且
大多是知識份子。但面對生意不好的衝擊,加盟主有時很
難堅持理想和品味。

玫瑰園以前不能賣餐,但興大店和中壢店靠近大學社區,
多是低消費的學生客層,不得不加賣餐點爭取生意。

一九九七年,興大店加盟主鄧老師在有玫瑰園LOGO的菜單
上加了蛋炒飯,被一狀告上法庭。她憶起這段經驗心有餘
悸:「我只是個退休教師,一生沒有走過法院,真是嚇到了!」

她才花了五百多萬元風風光光地開店,卻被黃騰輝要求解
約,還要在三大報登報道歉,「我先生在中興大學任教,去
法院多丟臉,只好一審前和解,賠他四十萬元。」



鄧老師後來把店名改為「Q園」,表示自己很阿Q。「開店
變成我人生的汙點」,事隔多年,她仍不禁哽咽,「解約時
還要求我簽下,在新店址絕不使用『古典』、『玫瑰』、
『花園』、『英國』等相關文字或圖形。」

另外,玫瑰園中壢店加盟主賣簡餐,因餐巾紙上有玫瑰園商
標而被告。公務員出身的加盟主,想到生平第一次上法庭,
「手腳發抖,玩不起。」因此給黃騰輝六十五萬元,「買一
個安心的生活」。他感嘆:「法院保護懂得法律的人,不是
保護善良的人」

去年開張的古典玫瑰園八德店,加盟主周太太因為用玫瑰園
LOGO印製年曆,在一審前和解,賠了一百萬元。她納悶:「
我繳了加盟金,為何不能使用玫瑰園的商標?」



離職員工的話足以解釋這一切,「黃騰輝雖堅持創辦玫瑰園
的理想,但玫瑰園LOGO是他的財產,在商言商,當理想與現
實衝突時,他只是個商人。」

拿著收藏的手繪百年玫瑰杯具,手上閃著與柏爵表同款戒指
光芒,黃騰輝說,依合約,他提出告訴完全站得住腳。

離職員工的話足以解釋這一切,「黃騰輝雖堅持創辦玫瑰園
的理想,但玫瑰園LOGO是他的財產,在商言商,當理想與現
實衝突時,他只是個商人。」

拿著收藏的手繪百年玫瑰杯具,手上閃著與柏爵表同款戒指
光芒,黃騰輝說,依合約,他提出告訴完全站得住腳。

不過,被告的加盟主多數毫無生意和法律經驗,他們認為,
如果真愛玫瑰,應該以輔導代替懲罰。

正如黃騰輝寫了許多玫瑰詩篇,其中一首,「如果你真愛我
,請舉起一朵紅玫瑰,…又要你毫不遲疑隨花歌唱,約定不
允許,有一絲的無奈,如果真愛,今生無悔,如果無奈,來
生再愛。」

但加盟主解約後,回寫一首詩給他「這朵玫瑰終將枯萎!」
黃騰輝為「保護」玫瑰,刺傷許多愛玫瑰人的心,但是,只
要古典玫瑰園存在一天,這場「玫瑰戰爭」會永無止盡地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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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8-17-2002   #2
哈哈
 
七八年前還在台中唸書的時候就常去玫瑰園ㄌ
真ㄉ很喜歡那家店
很美很特別
任何時候店裏到處都是開得剛剛好ㄉ各式玫瑰
茶點也很不錯
雖然因為氣氛太好所以好不好吃已經不重要ㄌ
anyways..其實蠻能理解商人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的一些舉動
也可以諒解為什麼黃騰輝要那麼抱護他的心血結晶
因為相信去過的人都應該可以諒解這家店真的是用心經營起來的
但是總覺得興訟並不是最好解決問題的途徑
何況黃騰輝並不是全世界第一ㄍ想出用玫瑰做主題的人~
這種獨占做法實在有點誇張~
哈哈 is off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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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8-17-2002   #3
coobi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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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回台灣時有去過~ 真的很棒的一家店。
店中央有一大瓶玫瑰,超美的。

沒想到還有那麼誇張的事...
coobicat is off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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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1-03-2005   #4
canfon
 
假設,如果你就是麥當勞的老闆
一些人加盟你的麥當勞開店,
結果,為了生意私自販賣火鍋,蛋炒飯,
亂出麥當勞標誌的玩偶來贈送客戶,
把之前辛苦經營的麥當勞形象與一貫品質都模糊掉了

解約了之後
還上網到處亂吐苦水
說麥當勞多妨礙他的創意,不准這個那個的
為何解約,還無法繼續使用麥當勞標誌:nono:
canfon is off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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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1-03-2005   #5
Mucha
 
Mucha 的頭像
 
我覺得是台灣的法律不夠完善造成的
"玫瑰"明明就是一種植物
不是特別的名字 不應該有這樣的保護
要是我取店名叫"老陳古典玫瑰園"就不行
叫做"老陳玫瑰園"就可以 因為我玫瑰園可以是賣書 不賣咖啡的

柔絲那家更沒關係好不好
這麼怕人家比 是不是心裡有鬼?
而且要有競爭 你真的比人家好有什麼好怕的?

根本就是台灣的法律不清 小老百姓怕事
上法庭有什麼好丟臉的? 把幾十萬就這樣賠掉才浪費吧

而且真愛花的人 不會把花霸佔 應該是和人家分享不是嗎?
Mucha is off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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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1-05-2005   #6
canfon
 
作者: Mucha
我覺得是台灣的法律不夠完善造成的
"玫瑰"明明就是一種植物
不是特別的名字 不應該有這樣的保護
要是我取店名叫"老陳古典玫瑰園"就不行
叫做"老陳玫瑰園"就可以 因為我玫瑰園可以是賣書 不賣咖啡的

柔絲那家更沒關係好不好
這麼怕人家比 是不是心裡有鬼?
而且要有競爭 你真的比人家好有什麼好怕的?

根本就是台灣的法律不清 小老百姓怕事
上法庭有什麼好丟臉的? 把幾十萬就這樣賠掉才浪費吧

而且真愛花的人 不會把花霸佔 應該是和人家分享不是嗎?
應該是大家誤解了!
因為真正的法律判決,沒有人拿出來看,
都是轉貼或據說....某某雜誌報導....如何

台灣的著作權與商標法,訂定的非常清楚明白,
沒有特別保護誰,沒有誰不能用哪個"植物"當商標
而是,有公司註冊以植物當商標的花樣,其他人不能跟他很類似,很雷同
以免產生混淆
在美國,商標稍微接近M的黃色變體,麥當勞就可以告了
植物那麼多,玫瑰的花樣那麼多,沒有人不准你用
只要,不要故意跟已註冊的很類似,就可以了
canfon is off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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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1-07-2005   #7
water
 
water 的頭像
 
Blog Entries: 256
我記得我小時候常常去高雄的玫瑰園...
怎麼可能有12歲以下不能進去的規則?
我那時候10歲都不到哩~
water is off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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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1-08-2005   #8
阿苦
 
阿苦 的頭像
 
Blog Entries: 547
作者: water
我記得我小時候常常去高雄的玫瑰園...
怎麼可能有12歲以下不能進去的規則?
我那時候10歲都不到哩~
那個應該不是那個的連鎖吧
好像是我爸朋友開的 :biglaugh:
阿苦 is off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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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1-08-2005   #9
water
 
water 的頭像
 
Blog Entries: 256
作者: 阿苦
那個應該不是那個的連鎖吧
好像是我爸朋友開的 :biglaugh:
fate work in mysterious ways..
water is off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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